(莆政综〔2008〕148号)
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履约保函形式的请示》(莆建城[2008]235号)文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应对当前经济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推动项目进展,同意你局意见。即同意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变更履约保函形式。
二、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启用履约保证金前必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必须包括:
(一)启用的履约保证金专款专用于莆田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土建工程建设;
(二)在启用履约保证金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原《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重新出具人民币1500万元的银行保函。
三、你局及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履行《承诺函》情况进行监管,保证资金安全。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6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16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