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1日川价函〔2008〕97号)
省电力公司:
国电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马电厂23号机组烟气脱硫装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6〕1233号和我局川价发〔2006〕145号文件规定,同意该电厂从烟气脱硫装置投入运行之日起,上网电价执行每千瓦时0.015元的脱硫加价。
发布部门:四川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8年05月21日实施日期:2008年05月21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