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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奉新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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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奉新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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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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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西省奉新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西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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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赣建 (城) 奉新 招字[2015]第 014 号 (FXGGJY2015-079 G037) 一、 招标条件: 奉新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工程(一标段)经奉发改发[2014]10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奉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资金为县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奉新县干洲镇黄溪村长坑;(2)招标范围: 详见奉新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工程(一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3)本项目投资约2280.33万元;(4)计划工期: 180日;(5)标段划分: 1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拟派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得有在建工程;(3)投标人在2010年5月5日以后(以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承包施工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合同造价1000万(含1000万)以上的垃圾填埋场类似工程一个(含一个)以上施工业绩。 审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竣工备案表。 如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不能全面证明工程特征时,应补充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经查实后,取消中标资格。 (4)其他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要到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报名单位是否资审合格,具体以资格后审文件中的规定及条件为准。
五、投标报名: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请于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26日在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fengxin.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7日9点30分。 开标地点: 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西省招投标网、奉新县人民政府网、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 奉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 系 人: 毛少刚 电话: 15909420006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中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邹女士 电 话: 18770503877 监督机构: 奉新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奉新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谭先生 电话: 0795-4626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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