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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垃圾自卸汽车招标通知
标讯详细信息
公告名称:
江苏省垃圾自卸汽车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历史公告
详细内容:
编号:
SZYX2015-XC-X-001
类别:
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受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环境卫生管理站的委托,我公司为其拟采购的垃圾自卸汽车进行竞争询价采购,欢迎国内法人企业、其他组织参加竞价采购。

一、 采购内容:
垃圾自卸汽车
二、 本项目采购预算: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三、 采购清单:

采购内容
详细规格要求
数量
备注
垃圾自卸汽车
详见下表
2辆
详细技术参数:

【主要技术参数】
总质量
≥4490kg
钢板弹簧片数
8/7+4
额定载质量
≥1990kg
外形尺寸
≥5350×1850×2200mm
整备质量
≥2350kg
货厢尺寸
≥3550×1700×400mm
驾驶室准乘人数
2
轴距
≥2800mm
轴数
2
轮胎规格
6.50-1612PR
轮胎数
6
【底盘技术参数】
底盘型号
燃料种类
柴油
排放标准
GB17691-2005国Ⅳ,GB3847-2005
排量
≥2540
功率
≥64kw
注: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1、 成交单位负责提供上牌(交强险由成交单位购买,保单注明车辆使用人为采购单位)服务,并提供每年年检服务,年检费用采购单位承担。

2、 成交单位负责车辆两侧及后栏板改装,边栏高为50cm+50cm,可卸式,后栏为二边开启,钢板≧3mm。
车厢底板钢板厚度≧4mm。

3、 车身颜色为蓝色。
(具体涂装需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 采购货物的质量、技术等要求
1. 采购货物技术要求:
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 质量保证:
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除有特殊要求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 质保期:
整车质保三年或六万公里。
保修期内,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质保期由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4. 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20天内车辆上牌完成并安装调试到位交付采购单位使用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

2. 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供应商所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为无效询价响应文件。

3. 成交后拒绝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六、 报价文件组成:

(一)文件组成: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询价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响应单位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

3. 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有) 。

4. 报价货物的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完全复制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或只写“完全响应”的视为无效)。

5. 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货期承诺等)。

6. 《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一)。

7. 《询价响应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二)。

8. 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二)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1. 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进行密封,封口处应有供应商的公章。
封皮上应注明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本询价通知书编号。
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

2. 本次询价采购只有一个采购单元,供应商须对该采购单元内的采购内容全部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3.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七、 询价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YX2015-XC-X-001号询价通知书以及供方的询价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设备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SZYX2015-XC-X-001号询价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供方的响应报价文件及其它承诺等。

(三)价格与支付:

1. 价格:
人民币,包括劳务、制作、运输、仓储、安装、调试、交强险、上牌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后凭验收单和销售发票以转帐或电汇方式付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单据: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四)质量验收标准:

1. 供方应严格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商品,均应是原装商品,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货物上均有合格证,包括_品牌的有关标志;
2. 货物验收地点即为到货地点。
验收时,供需双方派员一起当场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方立即无条件为需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 验收标准: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询价采购通知中所列全部规格、颜色、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 货到需方地址后,由需方负责保管和看护,若因保管和看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修理。

(五)售后服务:
按询价采购要求,质保期由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六)交货条件:

1. 交货:
供方保证在2015年月日之前送货到位,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需方。

2. 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3. 运输及到货地点:
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即:
甲方指定地点
(七)违约责任:

1. 如供方延期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供方应向需方就延期交货支付违约金,具体按总价款每日0.04%支付,另外,若供方延期交货超过二周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 需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每日0.04%的标准计算。

3. 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协定另议)。

(八)合同生效:

1. 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即生效,并在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

2. 合同签订,备案生效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需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八、 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按成交总金额的0.6%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交纳账户: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543058193738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苏州南园支行
九、 响应方式
1. 询价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 11:
00时,询价响应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前将文件送至招标代理公司。

2. 确定成交供应商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13:
30时。

3. 确定成交供应商地点为开标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十、 评审办法:

1. 成交原则:
采购人书面授权询价小组,在采购预算内,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总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 若最低报价相同,则由询价小组在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3. 询价小组成员对每个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如有某一项条款内容不符合的,询价小组需要注明不符合原因。

4.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在半小时内出具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书面材料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权利,并不得以此为由对本次询价采购活动提出质疑及投诉。

5.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
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6. 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十一、询价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二、联系和监督
1. 凡涉及询价通知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www.zfcg.suzhou.gov.cn)。

2. 本询价通知书简单摘要刊登在《城市商报》上,具体内容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www.zfcg.suzhou.gov.cn)上。

3. 采购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环境卫生管理站
采购单位联系人:郑站长 联系电话:
0512-65427192
4.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 联 系 人:
钱智强
联系电话:
0512-68361806*8004/68364647*8000 传真:
0512-68360157
5. 相城区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
675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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