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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除臭提升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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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除臭提升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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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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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北京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除臭提升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北京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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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委托,对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除臭提升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除臭提升工程(监理)2、招标编号: BJJF-2015-5193、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4、招标人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杨镇西庞村南5、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蕊010-614577276、招标代理机构全称: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王虹 任伟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716010710、项目概况10.1工程概况: 北京市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位于顺义区杨镇西庞村南,服务范围为区域管辖内的全部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日,其中垃圾填埋227吨/日、焚烧能力200吨/日、堆肥能力300吨/日。 本项目是对包括预处理车间除臭系统、填埋区填埋气综合利用系统、填埋区厂界恶臭控制系统以及场区道路除臭系统的提升工程。 10.2资金政府投资10.3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批复总金额: 2080.1万元。 11、招标范围及内容: 以委托人提供的治理工程图纸所表述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提供监理服务以及竣工交付和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 包括: (1)质量、进度、费用管理;(2)合同和信息等管理;(3)安全监督;(4)协调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12、施工工期: 施工总工期60天,暂定开工时间2015年6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13、投标人资格条件: 13.1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3.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13.3外地进京监理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进京备案手续;1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1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15、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13室16、招标文件售价: 每本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7、接受投标文件时间: 2015年5月29日9: 00—9: 30(北京时间)18、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9日9: 30(北京时间)19、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9日9: 30(北京时间)20、开标及接受投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楼会议室21、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监理大纲50分、现场监理机构人员资质25分、检测设备10分、企业管理体系3分、近三年监理业绩12分)22、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 22.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22.2资质证书及进京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2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22.4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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